在1946年解放战争爆发初期,我军的总兵力为127万人。这时,我军的野战部队主要由多个区域的军队组成,包括陕甘宁晋绥军联防军下辖的野战部队、晋冀鲁豫军区的野战部队、华中野战军、山东野战军、晋察冀军区野战军、东北民主联军、中原军区所属的部队等。以上这些部队总共包括了24个野战纵队(相当于纵队规模的师)以及11个旅和相当于旅的师,总兵力达61万多人。
同时,各地的地方武装力量也在扩大,它们包括了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地方武装、晋冀鲁豫军区地方武装、华东地区的地方部队、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地方武装、东北民主联军地方武装、晋察冀军区地方武装和中原军区地方部队,总兵力达66万人。此外,华南地区的游击队等其他武装力量也参与了战斗。
展开剩余79%随着解放战争的持续,我军在歼灭大量国军部队后,自己的兵力不断扩张。到了1947年底,我军兵力已从127万增加到223.7万。这一变化体现了我军战斗力的不断增强。各个战区的野战部队情况如下:西北野战军于1947年3月成立,至1947年11月,西北野战军的兵力已扩展至5个纵队,总人数约为7.6万。晋冀鲁豫野战军于1946年7月成立,至1947年11月,该部队兵力达19.8万余人。山东与华中野战军在1947年初合并为华东野战军,到11月时,华东野战军的兵力已达37万。东北民主联军也在扩充兵力,至1947年11月,已拥有9个步兵纵队以及若干独立师,兵力达到31.3万余人。
晋察冀野战军在1947年6月恢复,初时有3个纵队,到了同年12月,晋察冀军区又新成立了3个纵队。综上所述,到1947年12月,我军的野战部队已从24个纵队发展至43个纵队,总兵力为107.2万余人。除野战部队外,地方部队总兵力达114.8万。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地方武装有9.5万,晋冀鲁豫军区地方武装有23.4万,华东地区的地方部队为35.3万,东北民主联军地方武装有34.5万,晋察冀军区地方武装有11.6万,其他地方部队则数量较少。华南游击队的兵力在1947年11月增至1.6万。
随着敌我力量的变化,我军的机动部队已超过敌军,同时,随着大量敌方武器的缴获,我军的装备水平也在不断提升,战斗经验和作战原则也得到了加强。例如,毛主席在1947年12月提出的“十大军事原则”对我军的战斗策略有着重要指导意义。第一条原则强调先打分散和孤立敌人,再打集中的强敌。第二条则强调先占据小城市、中等城市和广阔的乡村,再攻占大城市。第三条原则指明,歼灭敌人有生力量是主要目标,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仅仅是手段。第四条规定,每场战斗都要集中绝对优势兵力,力求全歼敌人。第五条明确提出不打没有充分准备的仗,必须保证每一战都具备胜算。
此外,毛主席还强调了在战斗中保持勇敢、不怕牺牲、不怕疲劳的精神,并在多次战斗中要善于利用阵地攻坚战,夺取敌人的要点和城市。而在攻城战中,弱守的敌人据点和城市应果断占领,强守的则应待机而动。
到1948年,我军在不断扩展力量的同时,野战军的总兵力已达到280万人,其中,野战部队有149万,步兵纵队已发展到51个,另外还包括特种兵纵队、炮兵司令部及铁道纵队等。在当时,我军在东北的兵力已经超过了百万,主力部队接近70万。1948年9月,我军提出了未来三年内将军队规模扩展至500万的目标,包括步兵纵队70个、炮兵95个团等,所有这些目标的总兵力将达到500万人。
随后的三大战役——东北战役、平津战役和淮海战役,彻底打垮了国军的主力兵团,摧毁了大量敌军主力,我军兵力随之大幅增加。到1949年初,我军总兵力已达400万人。各战略区部队的兵力及编制也进行了重组,西北野战军被整编为第一野战军,华东野战军整编为第三野战军等,各部队相继展开作战,最终在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时,兵力已达到448万。
此后,我军继续解放广泛的土地,兵力规模也不断扩展,直至1950年3月,总兵力达530万人,编制包括225个步兵师、13个骑兵师等各类兵种。随之而来的是大规模的军事准备,直到1950年,我军兵力总数已突破550万,尽管之前有压缩兵力的计划,但随着抗美援朝战争的爆发,这一计划也被暂时搁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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